12月16日,記者從衡水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11月24日,衡水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衡水市政府規章制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1月15日正式實施。
《辦法》的制定旨在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及省相關配套規定,固化衡水市立法工作有益經驗,破解實踐中立法流程不夠細化、公眾參與渠道不夠暢通等問題。它的實施,將為我市規章制定工作提供明確遵循,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由市司法局承擔起草、審查任務,起草過程中,市司法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嚴格立法程序、深化立法調研,確保《辦法》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辦法》共7章47條,分別就總則、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與備案、解釋評估清理和檔案管理、附則作了明確規定。
公眾參與是民主立法的核心體現。《辦法》在保障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方面,從制度設計上做了全方位保障:一是明確參與范圍,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項目外,所有規章草案都要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二是豐富參與形式,對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僅要召開座談會、論證會,還需組織聽證會,且聽證會要提前30日公布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和表達權;三是健全反饋機制,要求起草單位和審查部門對公眾意見進行分類梳理,對采納情況要說明理由,未采納的也要通過適當方式反饋。
群眾參與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衡水法治與民生”小程序的立法征求意見專欄,在線提交建議;二是通過市司法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送意見;三是受邀參加立法座談會、聽證會等現場活動。同時,我們會通過基層立法聯系點、行業協會等渠道征集群眾意見建議。歡迎社會公眾積極為政府立法建言獻策,使出臺的規章更貼合民意、更具實效。
《辦法》實施后,將通過三個維度保障規章制定既符合上位法規定,又能體現衡水地方特色,服務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一是嚴守立法權限底線,明確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的,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范,確保規章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堅決維護法制統一;二是突出地方需求導向,在立項環節就要求申報單位必須說明制定規章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本地實際問題,對不符合衡水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時機不成熟的項目,一律不予立項;三是強化精準施策,聚焦衡水湖生態保護、產業轉型升級、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鼓勵“小切口、精細化”立法,不搞“大而全”,而是力求每一部規章都能解決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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