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公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明確,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堅持源頭防范、防控結合、標本兼治、協同共治的原則,圍繞預防預警、信息和賬號處理、保護機制、監督管理等多個維度采取具體措施,明確網信部門、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等多方主體責任,旨在加強網絡暴力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權益,維護良好的網絡生態。


近年來,由于互聯網匿名、隱蔽性和娛樂化表達等特征,一些針對他人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網絡暴力行為頻頻出現。尋親男孩劉學州遭網暴“結束一生”,杭州女孩鄭靈華因染粉色頭發遭遇網暴自殺去世……網絡暴力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擾亂網絡秩序,成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網絡“毒瘤”,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是我國首部針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的專門性立法,回應了人民群眾的呼聲和社會關切,彰顯了國家在網絡空間塑造法治文明的新進步。


網絡暴力治理是一個多主體、多機制、多維度的協同過程,需要多向發力。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監測預警等制度。網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分工配合、共同協作。廣大用戶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網絡暴力違法信息。各方只有擰緊責任閥門,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提升網絡治理成效,遏制網絡暴力,讓“按鍵”不再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