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曾因醉駕被判刑,卻不知悔改,在服刑期滿不到百日,又因醉駕被逮個正著。
6月23日22時許,衡水市故城縣公安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鄭口鎮體育街中段夜查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發現一輛小型汽車在距離檢查點50米處突然駛向路邊,有逃避檢查嫌疑?!澳?,請吹氣。”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呼氣檢測,排查儀瞬間爆閃。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一步檢測,結果為98毫克/100毫升,駕駛人肖某已涉嫌醉駕。6月24日,經檢測樣血,結果為104.15毫克/100毫升,肖某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民警進一步詢問核查發現,肖某可謂是交警大隊的“老熟人”了,他曾于2010年12月9日因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處,2019年12月5日又因醉酒駕駛小型汽車被吊銷駕駛證、判處刑事拘役,今年4月2日剛剛拘役期滿。沒想到肖某屢教不改,刑期期滿不到百日竟然再次醉駕。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執勤民警對肖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肖某因醉駕已涉嫌危險駕駛罪,將再次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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