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隨手用張圖片不礙事,沒想到涉及侵權,多虧調解員耐心講解,既解決了問題,還學到了法律知識!”調解室里,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責人簽署調解協議后,對希帷云調解中心的調解員誠懇說道。這起因公眾號配圖引發的著作權侵權糾紛,在希帷云調解中心的專業調解下,順利達成和解。


此前,甲公司發現乙公司在其名下的福某公眾號中,使用了甲公司合法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為維護權益,甲公司將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賠償金。案件由法院委派至希帷云調解中心后,調解員第一時間與雙方溝通,但遭遇阻力。乙公司法人情緒激動,辯稱公眾號旨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非營利性質,未獲利不應賠償,甚至認為甲公司是“碰瓷”。


面對對立態度,調解員先梳理爭議核心:乙公司對著作權法存在認知誤區,將“非營利”等同于免責,同時甲公司賠償訴求與乙公司心理預期差距較大。為此,調解員采用“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溝通。與甲公司交流時,調解員客觀分析知識產權維權實際:賠償金額需證據支撐,訴訟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合理讓步可提升維權效率,快速實現權益落地。


與乙公司溝通時,調解員堅守法律底線耐心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非營利”并非侵權免責事由,即便未獲利,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已侵犯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需承擔責任。同時,調解員提出可協調甲公司提供作品授權價格參考,消除乙公司對“碰瓷”的誤解,讓其直觀了解賠償金額合理性。


經調解員多次疏導,乙公司負責人認識到“網上隨便找圖”的法律風險,主動表達和解意愿;甲公司也理性評估維權成本與收益,同意降低賠償訴求。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乙公司立即刪除了侵權作品,支付了補償金,甲公司在乙公司履約后,不再就本案主張其他權利。


這起糾紛的解決,彰顯了希帷云調解中心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調解能力。面對雙方認知偏差與對立情緒,調解員既守法律底線,又注重溝通技巧,通過針對性調解幫雙方厘清責任、化解分歧。同時該案例也為大家提了醒:“非營利”并非侵權免責事由,需樹立“先授權、后使用”的合規意識,避免因認知誤區付出更高成本;同時維權方應理性維權、合理讓步,才能高效實現權益。希帷云調解中心始終以專業高效的解紛服務,幫助當事人節省成本、降低維權難度,在維護合法權益的同時,推動市場主體樹立正確法律意識,為營造尊重知識產權的市場環境注入力量。


來源:今日湖北網
原標題:拒絕“碰瓷”誤解!希帷云調解圓滿解決公眾號著作權侵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