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市推出《關于聚集創新創業人才 助力衡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簡稱“衡水引才新十四條”),全方位引進人才、用好人才。市委組織部負責同志就“衡水引才新十四條”具體內容進行發布,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負責同志分別回答記者提問。


“衡水引才新十四條”主要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為第1條至第6條,重點明確了引進培育的不同類型優秀人才及相應政策,分別對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大力引進創業人才、引進培育高技能人才、廣納優秀青年人才、激勵科技創新人才、獎勵企業突出貢獻人才等提出意見。第二部分為第7條至第9條,重點從工作機制、平臺建設方面制定措施,包括構建市場化引才機制、金融賦能人才創業、推進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第三部分為第10條至第13條,重點圍繞強化服務保障、解決人才后顧之憂制定措施,包括提供職稱編制保障、優化配偶安置服務、保障安居需求、優化子女入學服務。第四部分為第14條,重點在特殊人才引進上實行“一事一議”引才機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最大限度發揮人才新政的引才聚才作用。


新的人才政策與原《衡水產業人才政策十四條(試行)》相比,擴展了政策服務范圍,保持了原有引才育才政策的延續性,同時注重了新增政策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政策適用范圍不再限于“3+2”市域主導產業和“9+5”縣域特色產業,進一步擴大到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但仍將上述產業以及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點領域作為側重點。新政策保留了原《衡水產業人才政策十四條(試行)》當中的8條,繼續沿用了原文件中的17項具體措施,對其中的7項措施進行了適當修訂,有5項措施提高了獎勵標準,使其更加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和人才需求。文件借鑒外地人才政策,著眼于更好地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新增了11項具體措施,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將有效提升引才聚才工作實效。


“衡水引才新十四條”承載著市委、市政府求賢若渴的至真至誠,也承載著廣大群眾對衡水高質量發展的期許期待。我市將以政策發布實施為新的起點,通過持續創新人才政策、持續提升服務質效,持續優化人才生態,為加快建設經濟強市、美麗衡水提供堅強人才智力支撐。



關于聚集創新創業人才 助力衡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2024年7月10日)


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省委人才工作部署和市委相關工作安排、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聚集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衡水高質量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衡水篇章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結合實際,在總結《衡水產業人才政策十四條(試行)》實踐基礎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對全職到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給予每人300萬元至1500萬元科研經費補貼和100萬元至200萬元安家費補貼。推行“研發創新在京津,成果轉化在衡水”模式,柔性引進“候鳥專家”,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每年在我市累計工作3個月至6個月的、6個月以上的,每年分別發放5萬元、10萬元特殊生活補貼。


二、大力引進創業人才。聚焦新質生產力重點發展培育領域,對帶技術、帶項目、帶成果來衡水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在創業獎勵、設施配套、場地使用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實現落地轉化的,根據投資和項目進展情況,給予每個項目200萬元至1000萬元資金支持。


三、引進培育高技能人才。對全職引進、培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稱號的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企業新引進或新獲得副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5000元、2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取得高級職業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并在企業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應屆畢業生,給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補助。


四、廣納優秀青年人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企業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給予博士3萬元、碩士1萬元、“雙一流”學士5000元、學士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安家補貼。在企業工作的“湖城英才服務卡”第一、二、三類人才,家庭無自有住房的,5年內每月給予1000元的租房補貼;購買首套住房的,給予博士15萬元、碩士10萬元、學士5萬元的購房補貼。鼓勵博士后研究,對我市新進站博士后研究人員,2年內每年給予5萬元日常經費資助;出站博士后留衡企業穩定工作1年以上的,分期給予40萬元就業補貼。


五、激勵科技創新人才。對我市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省突出貢獻獎的個人,分別給予不低于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第一合作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


六、獎勵企業突出貢獻人才。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企業推薦1名突出貢獻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繳稅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的重點企業,由企業推薦1名、2名突出貢獻人才,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起每新增繳稅額2000萬元,新增1名獎勵對象名額。


七、構建市場化引才機制。在京津滬設立引才工作站,在重點高校確定引才專員,承接先發地區創新和人才資源外溢,推進產學研對接。支持企業引才、獵頭引才、以才引才,設立“湖城引才貢獻獎”,對在引進新質生產力急需緊缺人才和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個人,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八、金融賦能人才創業。設立推廣人才創業貸款,為人才創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及各類信用貸款(不含個人消費貸款),信用貸款額度最高為1000萬元,授信期限最長為3年。


九、推進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大力扶持在我市建設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高端創新平臺,新認定為國家級的,給予最高600萬元經費支持;新認定為省級的,給予最高360萬元經費支持。


十、提供職稱編制保障。對引進到我市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首次參加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時,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優先評聘。建立高層次人才事業編制“周轉池”,為來衡創業或到企業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提供編制保障。


十一、優化配偶安置服務。對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為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按照統籌調配、身份對等、人崗相適、雙向選擇原則,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政策規定妥善安排工作;配偶尚未就業,且配偶為博士、碩士或“雙一流”本科畢業生的,經考核測評后可選聘至事業單位就業;配偶待業期間,2年內給予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


十二、保障安居需求。推廣工業企業人才購房獎勵辦法,根據企業納稅完成情況,確定人才獎勵名額,給予購房補貼。對我市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免費入住當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企業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優秀畢業生,經認定后可申請優惠租用人才公寓。持有“湖城英才服務卡”及我市引進的央企二三級子公司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單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十三、優化子女入學服務。持燕趙英才服務卡A卡的優秀人才,子女來衡就讀高中的,提供便利服務,安排就讀相應高中學校。新引進的博士、碩士等優秀人才,其子女來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在居住地就近入學、應入盡入。


十四、實行“一事一議”引才機制。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需要的特別優秀人才、推動衡水高質量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人才,實行“一事一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量身定制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