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23.7”洪水影響,衡水市部分縣市區水利基礎設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損毀,為進一步完善防洪減災體系,提升防洪減災能力,我市結合本次洪水暴露出的河系防洪突問題,積極統籌安排、有序推進洪水災后水利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市水利局在做好水利工程查險除險的同時,組織人員深入受災地區,根據水利工程水毀情況,制定《衡水市水利基礎設施災后重建工作方案》,查找分析水利工程體系薄弱環節,建立災后重建項目庫,謀劃等一批水利工程。
水利基礎設施災后重建工作治理范圍以桃城區、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安平縣等受災地區為重點,結合我市防洪除澇薄弱問題,全域推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水毀修復類工程、災后重建類工程、防洪能力提升類工程三大類。
計劃分期進行項目實施,市域內的水毀修復類工程于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重建類工程于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于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至2025年底,實現衡水市域內行洪河道堤防全部達標,獻縣泛區蓄滯洪區達到規劃防洪標準,全市防洪除澇能力全面提升。衡水湖水庫工程按照遠近結合,分期實施原則于2033年底建設完成。
水利基礎設施災后重建工作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對表對標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堅持高質量發展,針對此次洪水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在規劃防洪體系的基礎上,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科學治理,堅持問題導向,以水利基礎設施修復、重建為重點,同時集中力量加快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和提升,增強流域和區域防洪減災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們將根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健全完善實施機制,嚴格建設程序。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健全工程質量責任體系,確保工程質量、進度、資金的優質、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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