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鄭市第三中學一名劉姓歷史老師上網課后在家中不幸去世。據劉老師家屬提供的視頻和圖片顯示,劉老師在上網課時,直播間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樂,有搗亂者惡意威脅,種種話語不堪入耳。目前,新鄭市公安局、教育局、網信辦等部門已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在網上,入侵網課搗亂的行為被稱之為“網課爆破”或“網課入侵”。多位專家表示,“網課爆破”不僅擾亂了網絡平臺的公共秩序,也給很多人帶來了實際傷害,已經不單單是搞黃一堂課這么簡單了,如果是“黑客”破解網絡課堂賬號密碼組織搗亂者進入,或搗亂者辱罵他人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網課爆破”嚴重影響教學秩序


“我們正上著課,突然有人大喊‘老師我要上廁所’,然后一陣尖銳的警笛聲響起,屏幕上跳出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有個男生直接開始罵人,罵得特別難聽。老師沒法一下子把他們全踢出去,最后只好提前結束了網課。”這是上海大學生小夏今年9月的一次網課經歷。


在一些網絡平臺,有不少聲稱專業“爆破”的博主發布視頻稱,各大網絡會議室、在線辦公平臺皆可“爆破”,相關服務被稱為“夢淚”“波波”“豬豬俠”等。此次新鄭市第三中學劉老師的網課中,就出現了號稱“夢淚”的搗亂者。
記者看到,在有關劉老師的網課錄屏中,劉老師正在講課,突然插入一段音樂,屏幕上出現一個白色面板,有人打字:“你瞅啥?我是夢淚。感謝發來的會議號。”賬號“××太美”“終極××××”反復加入網絡課程,不斷播放吵鬧音樂,并對劉老師爆粗口、說臟話。


多位受訪學生告訴記者,“夢淚”原意是指《王者榮耀》職業選手的游戲ID“夢之淚傷”,但在“網課爆破”里,它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不少入侵網課的搗亂者用“夢淚”做頭像或名稱配上音頻擾亂課堂,導致一些老師“看到‘夢淚’都會緊張”。


北京西城某學校初中部宋老師對記者說,老師被莫名羞辱,在全班學生面前手忙腳亂,對其自尊心是一種很大的傷害。


“雖然這次河南新鄭的老師不幸猝死和‘網課爆破’之間的關系還有待確認,但換位思考,她面對‘網課爆破’時的無奈也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宋老師說。


“網課爆破”屬于網絡暴力嗎?


進入網絡課堂、會議室需要賬號、密碼,這些搗亂者又是如何知道的呢?

記者調查了解到,賬號、密碼的來源,有的是黑客破解,他們組成社交群組,交流侵入網課的信息和技術;更多的則是學生將相關信息外泄,“引狼入室”。  


針對“網課入侵”的惡行,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始采取防范措施,除了要求老師及時更換網絡會議號和開啟等候室、要求學生實名進入會議并開啟攝像頭等預防手段,有的學校也在通過更換線上教學平臺、直播課轉錄播課、聊天群內授課等方式防范“網課入侵”。


一位網絡安全專家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網課爆破”的成因較為復雜,有些是學生反感上網課,自己或者邀請“爆破手”來搗亂,實現把網課搞黃的目的;也有些是學生之間有矛盾,通過這種方式公開報復;還有些就是純粹的惡作劇。


  那么,“網課爆破”是否屬于網絡暴力呢?


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懷勝說,網絡暴力的指向性非常明確,就是會對某一個人的合法權利造成非常現實和直接的危害。由此可見,“網課爆破”就是一種網絡暴力。


“網課爆破”涉嫌多種違法犯罪


破壞教學秩序,侮辱老師人格,很多人不禁要問:“網課爆破”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在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翁小平看來,“網課爆破”涉嫌多種違法犯罪:對老師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采取“網暴”行為惡意干擾網絡課堂秩序,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傳播淫穢色情視頻的,則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暴恐內容視頻的,則可能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如果是通過黑客技術入侵網絡課堂,通過技術手段破解課堂密碼,對彈屏進行控制等,則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翁小平說,參與者未滿14周歲的,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11月4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發布視頻稱,“這種行為真的讓人感到非常非常憤怒,因為同為教育工作者,我時常能夠把自己代入進去。我在想,如果我面臨類似的情境,會如何作為?”


羅翔表示,對于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現行法律提供了許多規制之道,無論是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都有相應的懲治措施。尤其是對公然侮辱他人,現行《刑法》第246條就規定了侮辱罪,以暴力方法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


“雖然這個罪一般來說是親告罪,不告不理,但是如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那就可以變成公訴案件。”羅翔稱,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公然侮辱他人,導致他人死亡或者導致他人自殺,通常都可以理解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從而變成公訴案件。


羅翔介紹,最近幾年,網絡侮辱誹謗的現象越來越猖獗,所以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個條款,即如果在親告的情況下,人民群眾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搜集證據存在困難的時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相應的證據,來加大對侮辱誹謗罪的打擊力度。  


“網課爆破”已引發多方關注


深圳網警曾在9月發聲并轉發《共同指南!在線課堂“防破”指南》。在指南中,騰訊會議提供了多種會前設置方式,保障在線課堂安全性,滿足課堂、研討會、答辯等多種場景的教學需求。


日前,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建立健全網暴預警預防機制、強化網暴當事人保護、嚴防網暴信息傳播擴散等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網站平臺要建立網暴信息分類標準和典型案例樣本庫,在區分輿論監督和善意批評的基礎上,明確細化涉網暴內容標準,增強識別預警準確性。要構建網暴技術識別模型,及時發現預警網暴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組織專門工作力量,及時收集網暴相關熱點話題和輿情線索,強化網暴輿情事前預警,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


《通知》強調,當用戶遭遇網暴風險時,網站平臺要及時發送系統信息,提示其啟動一鍵防護,免受網暴信息騷擾侵害。在網站平臺評論、私信等位置設置網暴信息快捷投訴舉報入口,簡化投訴舉報程序,網站平臺對于明確為網暴信息的應在第一時間予以處置。向用戶提供針對網暴信息的一鍵取證等功能,方便當事人快速收集證據。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優先處理涉未成年人網暴舉報。


互聯網空間,“尊師重道”也須謹記


有媒體評論稱,在悲劇發生后,可以也必須用技術來加固網課安全的防火墻,但技術之外呢?同樣迫切的是,我們必須嚴懲“網課爆破”不法分子,也必須讓參與其中的未成年人意識到,這樣的行為不是娛樂,不是游戲,而是實實在在的惡行!未成年人的身份也絕不是“尋歡作惡”的保護傘,故意找人進行“網課爆破”或惡意給搗亂者泄露網課信息的行為應該予以懲戒。


自古以來,尊師重道都是我們的優良傳統,有言云“古之學者必有師”,“疾學在于尊師”“君子隆師而親友”都是在講尊師的道理。悲劇敲響警鐘,社會、學校、家庭應該形成合力,加強學生尊師教育。即使是在互聯網空間,“尊師敬長,敬畏課堂”也應時時謹記!

來源:中國教育報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網課爆破”嚴重影響教學秩序引發廣泛關注!專家稱該行為涉嫌多種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