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工作部署,衡水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將于10月31日結束,衡水交警鄭重提醒尚未為愛車上牌以及申請和登記代辦過程中出現錯誤的市民們,請及時辦理登記上牌或更正業務。


據悉,自今年5月1日,我市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開展以來,交警部門加班加點,周末、節假日不打烊,推出多種多樣的上牌服務。他們設置固定登記上牌點,方便群眾“網上辦、就近辦、便捷辦”,進單位、進社區、進企業,“流動服務隊”走村入戶,上門集中開展工作。多管齊下,我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計上牌量超120萬輛。


“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上牌結束后,將停止發放臨時號牌,容缺辦理制度也將終止。”市交警支隊負責人介紹,集中上牌期內,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號牌,設置三年過渡期(2025年4月30日截止)。集中登記上牌期結束后,將停止發放白色臨時號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不能辦理登記上牌業務。此前,在集中上牌期,對2022年5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出現合格證和發票丟失的,可以在所有人簽注《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后容缺辦理。集中登記上牌期截止后,合格證和發票丟失的電動自行車將不能辦理登記上牌。車主在個人申請和登記代辦過程中,如出現登記錯誤,例如本應登記為臨時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主要特征為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卻被登記成正式號牌的,車主應在10月31日前辦理更正業務。集中登記期結束后,交管部門不再為此類車輛辦理更正及上牌業務。交警提醒在2022年5月1日以后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需在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登記上牌。


11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門將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要求,會同市場監管、城管、消防等其他職能執法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對城市區道路、小街小巷、鄉村道路、小區單位等進行綜合專項檢查,對無牌車輛、闖燈、逆行、亂停亂放、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治理。目前,電動自行車補領號牌、轉移登記(過戶)、注銷等業務正在試運行辦理,有業務需求的車主可攜帶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和車輛,于11月1日后到轄區交警大隊車管部門或大隊指定代辦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