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了《衡水市文物保護條例(草案)》、《衡水湖垂釣管理規定(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兩項《草案》制定的背景、其中有哪些內容與市民相關?
全市擁有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1193處
衡水市文化底蘊深厚,歷史悠久。根據數據統計: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1193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點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7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6處。在1193處文物保護單位中,古遺跡756處;古墓葬249處;古建筑32處;石刻16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140處。除此之外,我市有16500件可移動文物,其中,一級文物65件,二級文物319件,三級文物992件,一般文物15124件。
這些豐富的文物資源,是全市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寶貴的文化財富,反映了衡水市的歷史文化脈絡,對于研究衡水市發展歷史、發掘衡水市文化底蘊,傳承文明、服務社會、促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文物保護條例亟需出臺
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文物保護力度,但在全市文物保護工作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文物保護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有待加強,文物保護經費需穩步增長,城市建設中文物部門意見征詢及考古發掘前置制度需確立,田野文物保護人才隊伍需補充健全,文物保護科技水平有待提高,館藏文物及民間收藏文物的保護與利用需加以規范等。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衡水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市級,制定了《衡水市文物保護條例(草案)》。
《草案》共分六部分
明確適用范圍 保護方針和原則
記者看到,《衡水市文物保護條例(草案)》分總則、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可移動文物、法律責任及附則六部分。
其中總則部分規定了適用范圍、保護方針與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工作機制,經費保障等。《衡水市文物保護條例(草案)》規定,文物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建設
應與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周邊環境協調
在不可移動文物部分,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納入保護名錄,建立保護檔案,制定保護措施。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中,將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行為進行管控: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
禁止攀爬、踩踏、刻劃、涂污、損壞不可移動文物,禁止損毀、擅自移動文物保護單位標志。
建設控制地帶行為管控方面,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建設規劃部門批準;所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形式、高度、體量、色調應當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周邊環境相協調。
加強大運河保護力度 維護大運河兩岸自然生態和景觀環境
值得一提的,《草案》第十二條還對大運河保護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衡水市人民政府和大運河沿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大運河遺產保護綜合協調機制,保持大運河沿線傳統風格、歷史風貌和空間布局,維護大運河兩岸自然生態和景觀環境。
施工或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的
立即向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草案》還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有關轄權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古發掘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建設工程施工或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的,建設單位或者生產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生產活動,保護現場,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損毀。
通過舉辦展覽、研究等活動
加強文物資源合理利用
對于可移動文物,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對館藏珍貴文物和具有衡水地域特色的文物進行重點保護。
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加強文物資源的合理利用,通過開展展覽、研究等活動,充分發揮文物宣傳教育作用,滿足社會公共文化需求。

鼓勵民間收藏 并設立博物館
在民間收藏文物方面,將鼓勵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依法收藏的文物捐贈、出借給國家文物收藏單位。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其合法收藏的文物設立博物館,并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哄搶藏匿文物 最高可罰五萬元
在法律責任方面,對于損壞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哄搶、私分、藏匿文物等行為如何處罰做出規定。其中,攀爬、踩踏、刻劃、涂污、損壞不可移動文物尚不嚴重,或者損毀、擅自移動文物保護標志的,將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對于哄搶、私分、藏匿文物的,將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情節嚴重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垂釣行為 嚴重破壞衡水湖生態環境及魚類資源
黨的十九大以來,衡水市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開展衡水湖環境保護工作,衡水湖水生生物保護力度不斷加大,違法破壞水生生態環境的行為得到遏制。
但隨著衡水湖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吸引了大批垂釣愛好者,無序垂釣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現象日益突出。
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發現,部分垂釣人員不分時間、不分地點進入湖區垂釣,部分人員使用破壞湖區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環境的釣具、釣餌等進行垂釣,垂釣時部分人員存在肆意丟棄魚線、魚餌、煙蒂、塑料袋,肆意踐踏花草等現象,對衡水湖生態環境和魚類資源及鳥類棲息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壞。
“因為現行法律缺乏規范垂釣行為的明確規定,管理機制不完善,管理責任不清晰,造成執法人員只能對上述人員進行勸離,難以采取更為有效的管理措施。”據衡水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人員介紹,衡水湖亟需通過立法制定垂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垂釣管理機制,規范垂釣行為,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護衡水湖水域生態環境和提升衡水湖景區整體形象。
適用范圍為衡水市中湖大道以東、東湖大道以西
衡水湖自然保護區水域范圍內的垂釣活動
為保護衡水湖生態環境,保持衡水湖水域生態平衡,規范垂釣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衡水湖實際,制定了《衡水湖垂釣管理規定(草案)》。
《衡水湖垂釣管理規定(草案)》分總則、垂釣區域管理、垂釣行為管理、釣獲物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六部分,適用范圍為衡水市中湖大道以東、東湖大道以西衡水湖自然保護區水域范圍內的垂釣活動。
保護區管理機構認真履行職能
公布舉報電話 建立投訴舉報制度
按照《衡水湖垂釣管理規定(草案)》規定,保護區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對垂釣行為的監督。保護區管理機構應嚴格控制垂釣范圍和垂釣人數,規范垂釣活動。根據衡水湖不同水域類型、水生生物資源分布特點及保護需要,依法科學合理劃定垂釣區域,并向社會公示。垂釣人員應在劃定的垂釣區域和規定的垂釣時間沿岸垂釣。
規范垂釣行為管理
禁止一人多桿垂釣、禁止冰釣等
禁止在魚類、鳥類繁殖期垂釣。禁止在每天日落后一小時至次日日出前一小時的時間段內垂釣。樹立文明垂釣理念,禁止利用或變相利用垂釣進行捕撈生產。
在垂釣工作和方式上進行明確規定。垂釣人員應采用一人一桿一線,且一線不得超過兩鉤的方式進行垂釣。禁止一人多桿、單線多鉤、長線多鉤、多線多鉤、倒刺釣鉤等;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禁止未經批準入湖垂釣;禁止冰釣等。
嚴禁買賣交易釣獲物
垂釣活動應主動避讓禁釣品種及小于最低可釣標準的幼體,對誤釣誤鉤的,應當及時放回原水體。禁止垂釣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水生生物品種。禁止垂釣鰱魚、鳙魚。同時,對單人單日允許帶走的釣獲物數量、重量進行限制。并嚴禁買賣交易釣獲物。
對于違反規定的,將處以罰款、沒收垂釣工具及釣獲物等。垂釣人員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衡水市文物保護條例(草案)》、《衡水湖垂釣管理規定(草案)》全面細致地規范了文物保護工作和衡水湖垂釣行為。目前,兩項《草案》都處于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可對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地址:衡水市桃城區育才南大街369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郵編:053000電子郵箱:hssrdfgw@163.com
征求意見截止至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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