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棗強交警大隊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一方駕駛人為醉酒駕駛,隨后依法對其查處。


當日16時30分許,棗強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在張秀屯一家供電公司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趕到現場了解到,一輛長城牌轎車追尾前方順向行駛的一輛比亞迪轎車,兩車均出現不同程度損壞。詢問事故過程中,民警發現長城牌轎車駕駛人肖某渾身酒氣,明顯有酒駕嫌疑,隨即將其帶至縣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結果為227.08mg/100ml。肖某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肖某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其被棗強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此事故經調查認定,肖某醉駕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