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上午,棗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林某報警,稱自己的店鋪在網絡上被人造謠污蔑。民警接警后,迅速展開調查。


 經查實,2月1日,做豬肉銷售生意的李某因生意不景氣,對生意火爆的林某心生妒忌,便捏造事實,在快手平臺上發布了一條含有誹謗內容的視頻。李某在該視頻中稱某祥小區附近鮮肉店內所售豬肉為“注膠肉”。該謠言視頻導致受害人的生意受到較大影響。


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目前已被棗強縣公安局作治安處罰。


 棗強公安在此提醒


     1. 網絡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微信“朋友圈”不是“泄憤圈”,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惡意造謠傳謠是對法律權威的挑釁,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公安機關對制作、傳播謠言者堅決追查到底,絕不姑息。


     2、廣大網民應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記者:褚鳳娜 

通訊員: 毛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