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開展查處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動中,查獲一名醉駕違法駕駛人,依法予以嚴懲。


當日21時45分許,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排查儀對一輛小型汽車的駕駛人梁某進行檢測時,排查儀爆閃,提示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數值顯示為87mg/100ml,涉嫌醉駕。隨后,民警按照程序將梁某帶至醫院抽血送檢。


梁某下車后,民警發現,梁某駕駛的汽車上還載有妻子和孩子。經了解,梁某當晚去岳父家串門,吃飯期間,舅子勸酒太熱情,平時因身體有病不太喝酒的他,經不住勸,自稱就喝了兩瓶啤酒。當晚喝完酒,他就抱著僥幸心理帶著妻兒駕車上路,不料被當場查獲。



1月13日,經衡水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梁某的血樣酒精含量為110.72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梁某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因梁某已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故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