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是我們黨管黨治黨的一條重要經驗。自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黨中央持續推進貫徹落實相關細則的修訂與完善,先后出臺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同時,《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也在不斷完善,為推進黨的自我革命、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廣大黨員干部作為黨的肌體細胞和活動主體,是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具體踐行者和關鍵力量,將宏偉的制度藍圖轉化為生動的治理實踐,需要每一位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深刻認同、在行動上精準對標、在責任上勇于擔當,切實做到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
深植于心,錘煉自覺尊崇制度的政治品格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對制度的真心認同和內心敬畏,是制度能夠擁有生命力的源頭活水。缺乏對制度的尊崇極易導致權力行使失控,進而引發腐敗、濫用職權等問題。制度是權力運行的邊界,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守住底線。因此,黨員干部必須首先在思想上筑牢尊崇制度的堅固堤壩。
深刻領悟制度是黨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體現。我們黨的制度規矩,都不是憑空產生,而是源于長期的實踐經驗總結,源于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深刻把握,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踐行黨的宗旨,服務人民群眾。從中央八項規定到各項配套實施細則,其鋒芒所指,正是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些制度條款,字里行間體現著黨心與民意的共鳴,承載著“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價值立場。黨員干部尊崇制度,本質上就是尊重黨的統一意志,就是捍衛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員干部要站在人民的立場來理解制度、信仰制度和敬畏制度,才能視制度為行為的準繩,而非外在的強制與束縛。
清醒認識制度是事業發展和干部成長的重要保障。 一個政黨、一個國家,沒有規矩則不成方圓;一名黨員、一名干部,不守規則則寸步難行。科學的制度體系,猶如軌道之于列車,能確保黨和國家事業沿著正確方向行穩致遠;如堤壩之于江河,能規范權力運行,防范廉政風險,保護黨員干部不越雷池、不踩紅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為我們樹立了看得見、夠得著的道德高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劃出了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這套制度組合拳,既是對黨員干部的嚴格約束,更是對黨員干部的深切愛護,著力營造的是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努力打造的是公平公正的干事環境。黨員干部只有發自內心地認同、至真至誠地信仰,制度才能內化為精神追求、外化為行為習慣。
外化于行,恪守嚴格執行制度的實踐標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其威嚴也在于執行。再嚴格的紀律條文,如果執行打折扣、搞變通,就會形成“破窗效應”,嚴重損害制度的公信力和黨組織的權威。黨員干部在執行制度方面,必須做堅定的行動派。
堅持以上率下,發揮“頭雁效應”。要帶頭學習制度,準確理解每一條規定的精神實質和核心要義,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帶頭遵守制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帶頭落實制度,在公務活動、個人生活等方方面面,主動將制度要求轉化為實際行動,當“關鍵少數”都能成為嚴格執行制度的“領頭雁”,就能形成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生動局面。
秉持公平公正,杜絕彈性空間。制度的威嚴,源自其適用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執行制度絕不能有“雙重標準”,不能看人下菜碟,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能玩“曲徑通幽”、打“擦邊球”。無論是誰,只要違反了制度規定,都必須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一視同仁、嚴肅追究,真正做到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這要求黨員干部在執行制度時,必須摒棄私心雜念,敢于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在審批、監管、考核等各個環節,都要以制度為準繩,不講關系、不看情面、不搞例外。必須清醒認識到紀律面前沒有例外,特權思想要不得,唯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把紀律挺在前面,擺正“公心”和“私心”的位置,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
注重實效,嚴防形式主義。 制度的執行,貴在精準,重在實效,決不能把執行制度本身異化為一種新的形式主義。在學習制度時,要入腦入心,聯系實際進行研討;在落實制度時,不能簡單粗暴“一刀切”,而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抓好落實,要確保核心精神和原則要求不走樣。特別要警惕以執行制度為名,行文山會海之實,增加基層不必要的負擔,否則就與《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的精神背道而馳。真正的嚴格執行,是把制度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的每個環節,體現在解決實際問題的具體行動中,追求的是問題的真正解決、作風的真正轉變、群眾滿意度的真正提升。
挺紀在前,扛起堅決維護制度的責任擔當
維護制度,是尊崇和執行制度的延伸與保障,是一種更為積極、更具斗爭精神的責任形態。不僅要求自身做得好,還要與一切破壞制度、損害制度權威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這是檢驗黨員干部黨性原則和斗爭精神的試金石。
敢于發聲亮劍,做制度尊嚴的守護者。當遇到身邊同志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要及時提醒、咬耳扯袖,防止小錯釀成大禍。當發現有人無視制度、規避制度甚至破壞制度時,要敢于批評、堅決抵制,絕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當“老好人”“太平官”。《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了黨員的監督義務,這是一種權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責任。維護制度,就需要這種“紅臉出汗”的較真態度,尤其在涉及原則性問題、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以戰斗的姿態守護制度的嚴肅性。
積極參與,做制度完善的促進派。制度并非一成不變,它需要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完善。黨員干部身處實踐第一線,對制度的適應性、操作性最有發言權。要善于在實踐中觀察和思考,對于那些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存在模糊地帶或交叉重復的制度規定,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建言獻策,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使制度設計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這種建設性的參與,本身就是對制度生命力的一種有力維護。
編輯:賈揚陽
來源:河北共產黨員麒麟融媒期刊傳播信息平臺原標題:筑牢制度之基?錘煉過硬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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