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棗強交警大隊民警積極幫助交通事故當事人家庭申請救助基金,在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家屬成功領取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3萬余元,有效緩解了他們的經濟壓力。
4月2日17時許,一駕駛人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福田牌低速貨車沿棗強縣肖馬公路由西向東行駛,不慎將沿路步行的學齡前兒童李某撞倒,李某受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因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符合申請救助基金的條件,同時,死者李某家庭經濟較困難,4月8,辦案民警幫助李某家屬申請了救助基金。經過多方協調,6月16日,李某家屬成功領取救助基金31600元,解決了一家人的實際生活困難,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據了解,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后,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搶救費用或喪葬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墊付搶救費用,一般是指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因特殊情況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墊付的,醫療機構應出具書面說明,最高不超過5萬元。墊付喪葬費用的,最高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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