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駕被取保候審期間,又醉酒駕車被逮個正著。近日,屢教不改的司機王某被冀州區(qū)公安局刑事立案。
7日22時許,冀州交警大隊民警在湖濱大道設卡嚴查酒駕時,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轎車臨近檢查點時,突然掉頭企圖逃跑,有逃避檢查嫌疑。民警立即將其進行攔停,檢查中發(fā)現(xiàn)王某滿身酒氣,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37.3毫克/100毫升。后經血樣檢測,結果顯示為166.1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詢問中,王某稱,晚上到朋友家飲酒,以為現(xiàn)在是疫情防控期間,交警應該不會查酒駕,更何況又是深夜,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回家。
通過警務通查詢,民警吃驚地發(fā)現(xiàn),王某竟在兩年半內三次酒后駕車,且三次酒駕中有兩次是醉酒駕駛:2017年8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棗強交警大隊民警查處,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2019年12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冀州交警大隊再次查獲,涉嫌刑事犯罪,被冀州區(qū)公安局取保候審,駕駛證被吊銷。而此次王某因醉駕被查獲,是在其取保候審期間。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被依法扣車,因無證駕駛被罰款1000元,現(xiàn)因醉酒駕駛被冀州區(qū)公安局刑事立案,由棗強縣公安局對其進行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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