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扎實開展城鄉環境集中整治攻堅月行動,全面提升城市環境。按照安排部署,綜合執法支隊對市區路緣石以上“僵尸車”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有些車主將公共停車位當成私人停車位,不僅長期霸占,還給車輛罩上了“車衣”。這樣的行為既占用了公共資源,又減緩了車輛的停放流轉,造成周邊區域出現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整治“僵尸車”有利于還路于民,進一步規范停車秩序,最大限度發揮公共資源價值。
行動中,執法人員對公共停車位內涉嫌長期停放的機動車進行排查,對于發現的“僵尸車”,第一時間通過車內預留電話或114平臺聯系車主,并向車主宣講相關法規政策,要求車主立即到現場將車輛駛離。車主到達現場后,執法人員對車主進行教育勸導,并要求車主不得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停放車輛。對于無法聯系到車主的車輛,執法人員對車輛信息進行登記,并拍照標記停放時間和停放位置,如該車輛連續在公共停車位內停放超過規定時限,且未按限期自行駛離的,執法人員將依據《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下一步,綜合執法支隊將持續加大對路緣石以上“僵尸車”長期霸占公共停車位現象的巡查治理力度,并定期與交警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協調聯動,共同治理,營造良好的停車、出行環境。
在此,綜合執法支隊提醒廣大車主,公共停車位是寶貴的公共資源,切勿私自長期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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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使用道路臨時非收費停車泊位或者非經營性公共停車區域停放機動車的,連續停放不得超過3日;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使用道路臨時非收費停車泊位或者非經營性公共停車區域連續停放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限的,責令車輛所有人限期駛離;逾期不駛離或者無法聯系車輛所有人的,可以將車輛拖移至指定場所停放,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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