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既能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又能進一步改善城市老舊住宅區居民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全面提升住房綜合品質和群眾幸福指數。近日,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水市行政審批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關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于6月1日起施行。
《實施細則》指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愿、方便生活、合理和諧、統籌兼顧、保障安全”的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具備以下條件:既有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加裝電梯符合城市規劃并滿足建筑結構、抗震、消防等相關標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由單元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應當協商對一樓業主或者其他權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
資金如何籌措也是市民關心的問題。《實施細則》指出,加裝電梯及使用維修費用由加裝電梯服務范圍內的業主共同承擔,業主可根據所在樓層、面積等因素分攤資金,分攤比例由出資的全體業主協商確定;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憑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或電梯使用登記證、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發票及分攤方案、本人身份證、婚姻證明、銀行儲蓄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實施細則》指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幢或單元業主。申請人可以推薦兩名以上業主代表或者自主選擇其他相關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委托其他單位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托書。對于審核通過的設計文件,需在加裝電梯小區、單元范圍內依規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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