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隊查獲一起無證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對駕駛人予以嚴厲處罰。
當日凌晨1時20分許,執勤民警在轄區設卡開展夜查行動。檢查一輛小轎車時,聞到車內有濃重酒氣,民警將酒精檢測棒放到駕駛人嘴邊,駕駛人還未吹氣檢測棒就亮起了紅燈。隨后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55mg/100ml,駕駛人已涉嫌醉酒駕駛。按照程序,他被帶至醫院抽血送檢。

當被要求出示駕駛證、身份證時,駕駛人表示未隨身攜帶,身份證號碼也沒記住。民警通過警務通一核實,發現駕駛人趙某根本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系無證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趙某因無證醉駕違法行為,被罰款1000元且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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