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隊查獲一起酒駕違法行為,被查駕駛人撥打多個電話求助說情,沒想到執勤民警直接將其帶到隊里進一步調查,并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當日21時許,執勤民警攔停檢查一輛小型轎車,當車窗搖下后,一股酒氣撲面而來。當詢問駕駛人是否喝酒時,該男子馬上回答:“沒喝沒喝,真沒喝。”他聲稱是車里有酒味,民警隨即要求其下車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47mg/100ml,男子涉嫌飲酒駕駛。要求出示相關證件時,該駕駛人稱未攜帶駕駛證,不過坦言自己中午確實喝了點酒。接受處罰過程中,他再三拿出手機“求助”,試圖“找熟人”說情,民警見狀隨即將其帶到大隊做進一步調查。經核對駕駛人信息,發現該男子吳某曾在2015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冀州交警大隊民警查處,這次是他第二次酒駕被查。



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吳某再次酒駕、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吳某將面臨罰款105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