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喝了酒不能開車,可還是明知故犯,我錯了。”近日,醉駕司機張某被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隊民警查處,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


當晚8時30分許,在鄭口鎮體育街泰興鎮村路段,故城交警大隊民警對小轎車駕駛人張某進行酒精排查時,排查儀瞬間爆閃。民警立即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159mg/100ml。隨后的抽血送檢結果為168.96mg/100ml,張某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依照法律規定,張某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據了解,持有A2駕駛證的張某是一名大貨車司機,此次因醉駕被抓,張某非常后悔,坦言自己當年考取A2類駕駛證很不容易,如今被吊銷不能開車,只能將車賣了,“損失實在太大了!”


3月11日,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故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