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強化轄區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切實預防和減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冀州交警不定時、不定地的在轄區路段靈活設點,持續開展以酒駕為重點的專項整治行動。3月1日,執勤交警在開展夜查酒駕統一行動中,查獲一起無證且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當日14時許,執勤交警在徐莊鄉設卡執勤, 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在攔截號牌為“冀T0***8”的小型面包車進行檢查時,駕駛人主動告知交警自己喝酒了。在要求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時, 駕駛人不斷與交警“拉關系、攀交情”,且不斷接打電話,不愿配合吹氣,最終在交警警告下接受檢測,結果顯示92mg/100ml,已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交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該駕駛人含糊其辭,最終承認自己沒有駕駛證。通過對其車輛信息進行核實,該駕駛人閆某某,從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系無證駕駛。

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經血液檢測機構鑒定,閆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8.6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民警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1000元,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此外,閆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交管機關依法對其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告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