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15時許,故城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在邢德線青罕村路段開展酒駕醉駕、涉牌涉證等重大交通違法查處過程中,發現一見到交警就折返的越野車,在駕駛人棄車逃跑后,經過查找,終將其抓獲。
當日,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棕色越野車(冀TU3***)駛入執勤民警視線后,不等民警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車輛就加速沿邢德線方向向東逃竄。對此,執勤民警高度懷疑該車駕駛人可能有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遂立即通知前方執勤民警予以攔截。該車行至邢德線衡德檢查站附近時,發現前方有執勤民警便折返向西行駛,在行至侯莊村路段時又發現前方有執勤民警后,迅速靠右停在一片小樹林附近。駕駛人匆忙下車向小樹林里面跑去,執勤民警趕到現場時駕駛人已跑的不見蹤影。隨后,民警在駕駛人棄車附近的廠房、樹林、小路上仔細查找未果。
15時10分許,民警在附近的小路上檢查一輛面包車時發現,副駕駛座位上的乘坐男子眼神閃躲,有點眼熟。民警立即通過監控卡口照片與其比對,發現該男子就是剛才駕駛冀TU3***汽車的駕駛人。
在民警詢問時,駕駛人楊某開始一口否認自己是剛剛駕駛冀TU3***號汽車的駕駛人,但在民警讓其看了自己駕車被實時道路監控卡口抓拍的圖片后,便沉默不語,最終楊某在事實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自己酒后駕車企圖逃避處罰的違法事實。
原來,楊某于2015年1月10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一次,深知醉駕被查的嚴重后果,但其仍未認真悔改。此次酒駕看到民警后,為逃避責任,選擇逃跑。但跑進一片小樹林后,腳崴了,跑不動了,也感覺已甩開了身后的民警,便打電話讓朋友駕車來接應自己。不料,最終也未能逃出眼光敏銳的民警的“手掌心”。隨后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115mg/100ml,已涉嫌醉駕。按照程序,民警將駕駛人楊某帶至醫院抽血送檢。

1月18日,經衡水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楊某的樣血酒精含量為138.66mg/100ml,已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依法對楊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1月20日,故城縣公安局對楊某刑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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