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雙十一”分為兩波售賣期,11月1日至3日為第一波,11月11日為第二波。經歷了多年的促銷廣告,在很多消費者眼中,每年的“雙十一”是買東西最便宜的時間。今年也不例外,提前加購、先付定金、湊單跨店滿減……為了買到便宜的商品,不少消費者早早就加入了“剁手族”,從10月下旬預熱開始,就打起了小算盤。然而,經過了前前后后十幾天“拼殺”,部分市民最后卻發現,自己被“雙十一”套路了!于是,在“雙十一”活動結束后,許多“剁手族”又迅速加入了退款人行列。


“雙十一”當天遭遇商品漲價

活動后商品又接連降價


11月1日,衡水市的李女士在同一家天貓店購買了兩件外套,標價分別為399元和379元,在湊單滿減后,最終以660元的“最優惠”價格付了款。11月4日,李女士在查詢物流時,不小心點進了商品的售賣網頁,發現她之前購買的這兩件外套的價格均降到了269元。“活動剛結束,貨都還沒有發出來,就降價了。”李女士申請了退款,重新買了這兩件衣服,她說,“雖然沒有了跨店滿減的優惠,但還是比活動期間的價格便宜多了。”


11月11日,李女士收到了衣服,發現其中一件和網頁宣傳色差非常大,就打開商家鏈接申請換貨,卻發現,這兩件衣服又分別漲到了404元和369元。李女士像淘到了寶,滿懷喜悅換了貨。11月12日,她查看物流時又發現,這兩件衣服價格又分別降到了259元和244元。“我找賣家咨詢,問能否退差價,但賣家不同意。由于吊牌都完好,我就申請了退貨,重新再買。”之后,這兩件衣服就成了李女士的“心病”。


11月13日,李女士又去這家網店里看了一下價格。“又降了!244元那件標價239元了。”于是,李女士又將還沒有發貨的衣服申請退款,再次重新購買。“然而,11月14日,這件衣服又降到了224元。”李女士再次退款重新買下。“本以為這次是最低價格了,沒想到,15日,這件衣服又降了10元。”又一次操作了退款、重購后,李女士覺得自己被“雙十一”套路了。她說:“‘雙十一’活動之后不但沒漲價,還不斷降價,以后再買東西,一定要多比較。”李女士原本抱著“薅到了羊毛”的心情等著享受收貨的快感,然而現在一點兒都高興不起來了。


付全款前50名可享半價

貨到了名單還未公布


無獨有偶。市民宋女士也覺得自己被“雙十一”套路了。她說,“雙十一”活動預熱時,她看上一款兒童電話手表,“商家在網店里標注說,11月11日0時開始搶購,付款前50名可享受半價,先付全款,收到貨以后退差價。”宋女士從10日23時30分就捧著手機開始等著搶購了。待時間一到,就趕忙付了款。


“付款后,我問客服,如果沒有享受到半價,是否可以退貨,客戶稱,名單在18日后公布,沒有在付款前50名里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當日下午,她就收到了電話手表。“名單在18日后才公布,可那時就過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時間,就不能隨便退貨了。可要現在直接退了,又怕自己在享受半價的名單里。”糾結了許久,宋女士決定不退貨了,“反正也要用,只是感覺心里很不舒服。這是不是商家的促銷策略呀?!”她一臉苦笑。


多商品在“雙十一”并未真正降價

市民感嘆“浪費時間”空歡喜


市民趙女士在“雙十一”活動前,看上一雙手套,就提前加進了購物車。“加購物車時價格為15.9元,到了‘雙十一’,價格還是15.9元。”趙女士說,白等了這么多天。


“好多商品在‘雙十一’活動后價格其實并沒有漲,和‘雙十一’期間價格是一樣的,白白浪費時間和精力去蹲守搶購了。”“雙十一”后,不少消費者反映,在“雙十一”當天買到的商品,價格并非今年最低,且有很多賣家并不給商品保價,這也就意味著活動過后,商品可能隨時會降價。


律師:先漲價再降價或涉嫌價格欺詐

消費者可通過多方式維權


律師表示,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商家會有不同的促銷活動,商品價格出現變動較正常,"雙十一"活動價并不等同于全年最低價。但如果商家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比如在"雙十一"之前故意提高商品售價,"雙十一"當天再降價,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則涉嫌價格欺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賠付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律師提醒,消費者遇到價格欺詐后,可以通過這些方式維權: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報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理性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