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衡水武強交警大隊查獲兩起貨運車輛違法行為,分別對當事人予以嚴罰。
當日,民警巡邏至轄區立志路西代村附近時,發現兩輛大型工程運輸車停在路邊,上前檢查時,兩名駕駛人起初均不承認車是自己開的。進一步檢查中,結果令人吃驚:兩人均有“前科”。一車駕駛人吳某在2019年4月18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城區被查獲,所持B2D駕駛證被降級,而他此次駕駛的機動車屬第一類機動車,存在準駕車型不符違法行為;另一車駕駛人馬某更為嚴重,其在2020年3月5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已被吊銷駕駛證,因此存在無證駕駛第一類機動車違法行為。當民警亮出證據,兩人不得不低頭承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吳某因持準駕第二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一類機動車中不得駕駛的車型,被扣12分、罰款1500元,因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被罰款200元,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被罰款50元、扣1分。馬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一類機動車被罰款1500元,因未隨車攜帶行駛證被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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