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晚21時左右,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隊民警查獲一起無證醉駕違法行為,當事人因此受到嚴懲。
當晚,民警在轄區祥龍路路段開展夜查統一行動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白某有飲酒嫌疑,經現場對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白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26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當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令民警意外的是,白某十分淡定地表示:“我沒有!”。
最終,民警依法對白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罰款1000元,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白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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