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臭氧污染管控,降低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我市7月份以降低臭氧污染影響、減少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為核心,將圍繞七項工作打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組合拳”。
據了解,七項工作從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推進產業集群改造升級、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鼓勵企業實施錯時生產、實施餐飲油煙綜合整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開展油品整治專項行動等方面開展。

其中,從7月1日起,我市將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按照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要求,督促指導企業對照要求開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散逸以及工藝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達不到要求的要加快整改。
另外,各縣市區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進一步摸清底數,建立VOCs排放源清單,重點識別烯烴、芳香烴、醛類O3生成潛勢大的VOCs物種,確定轄區VOCs控制重點行業組織完成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排查,明確VOCs主要產生環節,逐一建立管理臺賬。各縣市區還組織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深入推進石化、化工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的開展,在9月底前要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

此外,我市還從源頭降低生產活動中臭氧產生及排放,優先控制臭氧的一次產生排放源。合理安排臭氧發生器等涉及臭氧產生的生產工藝和治理設施運行時間;工業企業合理調整生產計劃。企業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涂裝避開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錯開7-9月份。對確需施工的,實施精細化管控,當預測到將出現長時間高溫低濕氣象條件時,調整作業計劃,避開相應時段。同時,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業企業等為重點,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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