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冀州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家庭成功領取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效緩解了當事人家庭的經濟困難。
今年3月20日傍晚,李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冀州區滏陽路由東向西行駛,與前方順向臨時停車的拖拉機發生碰撞,雙方車輛均不同程度損壞,李某某受傷后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某死亡后,家庭經濟十分困難,且對方車輛無交強險,符合申請救助基金的條件。3月21日,在冀州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辦案民警的積極協調下,李某某家屬申請了救助基金。在民警的幫助下,李某某家屬成功領取到31334.35元救助基金。
據了解,當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后,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搶救費用或喪葬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墊付搶救費用,一般是指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因特殊情況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墊付的,醫療機構應出具書面說明,最高不超過5萬元。墊付喪葬費用的,最高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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