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之前曾因酒駕被衡水棗強交警大隊民警查處,駕駛證被降級,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訓,最近因醉駕又被民警查獲,駕駛證被直接吊銷。
6月5日23時許,棗強交警大隊民警在棗強縣238鄉道設置臨時卡點,當對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李某有飲酒嫌疑。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竟高達208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后經血樣檢測,結果為201.8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進一步檢查發現,李某曾在2018年因酒后駕駛被處罰過,當時駕駛證被記12分,A2也被降級為B1B2。據李某陳述,晚餐喝了酒,心存僥幸開車回老家,不料遇到民警檢查。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李某駕駛證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因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他還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
廣告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