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衡水武強駕駛人韓某某竟然在飲酒后自己駕車到派出所辦理業務。當民警問起原因時,他卻回答“忘了酒后不能駕車了”。


當天13時30分許,韓某某駕駛面包車到武強縣公安局街關鎮派出所辦理業務。派出所民警在與他交談時發現,韓某某口中呼出大量酒氣,隨即提高警惕,懷疑他可能存在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于是,派出所民警一邊不露聲色地穩住當事人,一邊將情況告知縣交警大隊。


接到派出所通知后,縣交警大隊派出民警立即趕赴街關鎮派出所,對韓某某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44mg/100ml。隨后,韓某某承認了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當民警問及為何要酒后駕車時,他竟然回答:“我著急來派出所辦業務,家里離派出所遠,又沒有其它交通工具,一著急,就忘了酒后不能駕車了……”這樣的回答,讓民警們哭笑不得。


最終,民警對韓某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據法律法規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做出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