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強縣啟動了該縣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并最終以“替代修復”的方式結案。
此次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為該縣首例,為有效推動案件的辦理進程,該縣專門成立了案件索賠組、磋商組、企業代表組等專班,并組織涉案企業專門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了培訓。會議上,涉案企業充分表達了自身意愿,相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第三方修復公司及涉案企業等各方代表就相關賠償事宜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磋商。

VOC(揮發性有機物)違法排放會直接或間接對空氣質量指標造成影響,2019年以來,棗強縣有多家企業出現不同程度的VOC違法排放現象。該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企業進行處罰,并依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衡水市關于推進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正式啟動了生態損害賠償相關工作。
最終經多方磋商,確定此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以“替代修復”的方式完成,由涉案企業自愿出資10.2萬元進行2萬平方米植樹造林,對損害的縣域生態環境進行修復。
目前,隨著2萬平方米替代修復林的順利種植,棗強縣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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