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衡水武邑交警大隊執勤民輔警沿106國道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下午13時30分左右,一輛車牌號為冀A8***0,冀A9**Q的重型半掛車緩緩駛入民警視線,該車時快時慢,走走停停,行跡十分可疑,民警隨即示意該車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人高某敏遲遲不肯下車,在民警的再三強調下,最終將車門打開。

當民警要求駕駛人高某敏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人神色慌張,支支吾吾以各種理由拒絕出示。經民警通過系統核實發現駕駛人高某敏駕駛證是扣留期間,且記分已達到38分。更令交警吃驚的是,駕駛人高某敏準駕不符,持有的B1、B2駕駛證根本不能駕駛該重型半掛車輛,該車輛更存在超載100%的違法行為。

在事實和證據面前,駕駛人高某敏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隨后,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依法對駕駛員開具強制措施,扣留機動車,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