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教育孩子的方式是要分年齡段的,且順序絕不能顛倒。具體來說,小時候要“斗勇”,善用“嚴厲”方式教育孩子;十一二歲以后就要“斗智”,懂得用策略與孩子交流。
瑞士心理學家J·皮亞杰提出,兒童的認識發展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感知運動階段(0~2歲);第二階段是前運算階段(2~7歲);第三個階段是具體運算階段(7~11、12歲);第四個階段是形式運算階段(11、12~15、16歲)。武漢大學兒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健解釋說,孩子在十一二歲之前,認知發展過程是逐漸意識到自己是獨立個體,開始辨別外界的手勢、標記等符號,進而逐漸內化在行動上,具體表現為對規則的遵守,但還不能進行抽象邏輯思維;十一二歲后,是孩子成長的青春前期和青春期階段,逐漸具備成人一樣的系統思維能力,有了自我中心,開始非常關注自己。
鑒于孩子這樣的成長變化,家長就要采用兩套策略教育孩子。對十一二歲之前的孩子來說,主張家長采用“我說了算”的方式。這個時候,孩子對家長管理的認識,更多是規則認識,即使被約束了,也不會產生很大的失落感。因此,家長對孩子的行為規范、錯誤舉動可以更強勢一些,多數情況可采用剝奪一部分福利的方式,比如取消孩子的一份禮物或玩耍機會等;過于嚴重的,比如打架傷人等,可適當體罰。
十一二歲是孩子人生中的“反抗期”,孩子心里開始“想事兒”了,逐漸有了一套自己的思維邏輯,情感上更敏感。這個時候,家長就要懂得“小心翼翼”。一方面,要尊重孩子,多傾聽孩子的想法和判斷,幫孩子一起分析和解決問題,不能總是一味地“我是家長,我說了算”;另一方面,要把握安全、道德的原則,如果孩子的行為和意愿直接與之相悖,就要果斷告訴孩子不良后果并制止。批評孩子要采取“家庭一致性”原則,即家長及長輩們的觀點要一致,因為這時的孩子已經懂得“揣摩人心”,會主動去尋求“保護傘”來維護自己,一旦大人們在孩子面前出現分歧,批評教育就大打折扣了。另外,有的孩子因性格內向,即使到了十一二歲后,依然對家長很順從聽話,這類孩子的家長尤其不能“獨裁”,而要更加有耐心地去了解孩子的想法,讓孩子多做選擇。
編輯:劉燕
原標題:小時候要嚴管 長大后要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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