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為我們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序開展的同時,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現象和不協調的行為。比如有的干部以防疫防控為理由封路、封橋,封堵本不該封閉的生活設施;有的干部采取極端的方式方法粗暴執法;有人不戴口罩大搖大擺進入公共場所,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尋釁滋事;有人在接受防疫檢查時態度蠻橫,公然毆打檢查人員;有人利欲熏心,在銷售口罩時哄抬物價;有人因擔心被要求居家觀察,自作聰明謊報行蹤;有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虛假的謠言……這些行為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的被動,造成了阻力與危害。對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及時給予糾正與處理。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和諧穩定的基石,是繁榮發展的保障。無論是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還是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都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依靠法治解決改革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凡事都要講規矩,法律是硬杠杠。我們強調法治思維,就是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做到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近期出現的種種違法亂紀行為,主要是因為個別干部法治思維缺失、依法辦事觀念不強,個別民眾法治意識淡薄、缺乏對法律的基本信仰。不能為了追求立竿見影的效果,就不顧基本的法律原則,搞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更不能自以為是,不但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面對疫情防控的嚴峻考驗,更要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具體來說,就要做到辦好疫情防控的各項事情都要依法進行,遇到疫情防控的各項事情都要尋找法律依據,疫情防控中的各項問題都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疫情防控中的各項矛盾都要靠法律來化解。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才能讓防控更加精準、更加科學、更加有力,才能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如何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首先,各級領導干部要依法辦事。應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其精神實質,轉化為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實施各項防控措施必須符合法治精神,符合法律法規。科學認識疫情形勢,實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不能層層加碼、一刀切,不能擅自升級管控措施,不搞簡單化一關了之、一停了之,對防控工作中的偏頗、極端做法要及時糾正,盡可能減少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其次,各級黨委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執法司法力度,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依法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查處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發布工作,加強對相關案件審理工作指導,及時處理,定分止爭。再次,公眾要知法守法。我們要采用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線上線下齊發力,把疫情防控的相關法律知識傳播到每一個角落,用正面案例引導人,用違法案例警醒人,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每個人都要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要求,服從、配合、協助疫情防控的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檢驗、隔離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不食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等。
盧梭說過:“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抗擊疫情,法治是增強免疫力、提高戰斗力的一劑良方。讓我們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防控,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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