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局、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持續加大市場監管領域的執法工作力度,重點對哄抬物價、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查處和從嚴打擊,遏制了違法行為,維護了市場秩序。5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間典型案件。


【案例一】

“衡水市寧旭商貿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

1月28日,冀州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稱在“衡水市寧旭商貿有限公司”天貓網店購買的N95口罩,實際收到的是普通口罩。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1月26日—1月27日在其天貓網店銷售標稱“醫用口罩”的口罩,共銷售219單共1095只。發貨過程中,因貨源緊張,該網店在其200只“上流空氣”牌醫用口罩銷售完畢后,將并非醫用口罩的500只瓶子(廈門)科技有限公司“瓶子”牌口罩和395只“鑫勝康”“保為康”作為醫用口罩發出。案發后,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其天貓網店發布“致歉函”,對消費者承諾無條件退款,截止2020年2月3日已退款42單,目前有客服人員專職負責聯系其他消費者協商退款事宜。冀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其涉嫌虛假宣傳行為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案例二】

“衡水穎諾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價、虛假宣傳案

經查,“衡水穎諾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于1月22日-24日,在天貓開設的穎諾醫療器械專營店銷售一次性使用口罩,宣傳出售“青島海氏海諾公司生產的醫用三層一次性無紡布口罩防塵防霧霾藍色20只裝外科口罩N95”,其中10片一包的口罩售價39.9元,20片一包的口罩售價79.8元,銷量巨大。而實際發貨為標示河南某企業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構成了哄抬物價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擬對當事人給予18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崔廟鎮崔廟村衛生室”涉嫌價格違法案

2020年1月27日,阜城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崔廟鎮崔廟村衛生室”銷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明碼標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阜城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衛生室罰款1000元。


【案例四】

“武強縣樂優孕嬰童購物中心”涉嫌價格違法案

在衡水市局疫情防控督導組聯合檢查中發現,“武強縣樂優孕嬰童購物中心”出售的自吸過濾式防顆粒口罩涉嫌售價偏高。經查該店經營者郭某于2020年1月22日從石家莊市購進180只口罩,進價為12元/只(微信轉賬和聊天記錄為證),零售價為18元/只。截止到1月30中午,郭某通過微信收款售出了5只,分發給6名店員每人10只共60只,自己留用3只,剩余的112只口罩存放于店內尚未售出。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五】

“衡水龍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馬五十八藥房”涉嫌價格違法案

2020年1月30日,故城縣市場監管局日常巡查時發現,“衡水龍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馬五十八藥房”銷售的“魚躍牌血糖儀、祛痱止癢凝露、醫用冷敷凝膠、刮痧板、負壓引流器”等部分商(藥)品未明碼標價。隨即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立案調查。該藥房未明碼標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現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六】

“衡水益健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故城青年街店” 涉嫌價格違法案

2020年1月30日,故城縣市場監管局日常巡查時發現,“衡水益健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故城青年街店”銷售的“板藍根顆粒”等部分商(藥)品未明碼標價。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立案調查。該藥房未明碼標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現該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七】

李某微信銷售口罩,涉嫌價格違法案

2020年1月31日,饒陽縣市場監管局局接到舉報,稱李某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口罩,價格過高。經該局執法人員調查,當事人從網上分兩次訂購口罩450個,購進價20/個元,銷售價30元/個,共售出340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處5倍罰款的行政處罰,案件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案例八】

“衡水龍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馬二十三藥房”涉嫌價格違法案

2020年2月1日,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 衡水龍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馬二十三藥房 ”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電腦內數據顯示該店銷售金銀花顆粒,進貨價格不變,銷售價格漲幅超過30%,進貨價格變化后,進銷差率大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的進銷差率。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衡水龍馬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龍馬二十三藥房處以10萬元行政處罰。


【案例九】

“衡水濟世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二十九藥房”涉嫌價格違法案

2020年2月1日,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衡水濟世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二十九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有部分藥品沒有明碼標價。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之規定,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衡水濟世堂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二十九藥房處以人民幣5000元罰款。


記者:杜將

通訊員:張書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