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生活與工作中,安全是每個人最樸素的期盼,也是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的基石。然而,工傷事故與職業病如同隱形的“殺手”,時刻威脅著勞動者的生命健康,也給無數家庭帶來沉重打擊。


為提升全民工傷預防意識,普及安全常識,衡水日報社聯合衡水市人社局特別推出“工傷預防小課堂”,通過系列文章,為您送上實用的安全指南,助力每一位勞動者平安前行。

案情簡介


王某系蘭考某公司員工,2023年8月7日受蘭考某公司安排到濟源某科技公司支援生產,其住所為濟源市某公寓,白天上班時間為8:00,下班時間為17:00;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2023年9月3日,為王某正常周休日。當天19時30分許,王某到宿舍附近某飯店吃飯,飯后,在步行返回宿舍途中,被李某駕駛的汽車撞倒受傷。同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不負此次事故責任。2023年9月28日,蘭考某公司就王某傷害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處理結果


人社局認定王某受傷不是工傷。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關于因工外出的認定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四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p>


法律分析


根據上述規定,因工常駐外地工作的員工,其工傷認定按照在當地正常工作來處理。換言之,職工常駐外地期間受傷的,不適用“因工外出”的工傷認定規定。


本案中,王某按照單位的安排到濟源某科技限公司支援生產,在濟源市某公寓居住,其在工作日8點上班,17點下班,且有周休日,屬于因工作原因駐外,且有固定的住所和明確的作息時間,對其工傷認定應當按照其在濟源正常工作情形處理。2023年9月3日,王某受交通事故傷害,當天是王某正常周休日,不屬于因工作原因或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因此,王某受傷不是工傷。


來源:中國工傷保險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