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光財險多家機構被處罰,具體如下: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處罰,浙江金融監管局決定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罰款40萬元;對徐宗康警告并罰款7萬元。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被處罰,浙江金融監管局決定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張明會警告并罰款4萬元。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被處罰,浙江金融監管局決定對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罰款13萬元;對周九天警告并罰款4萬元。


作者:金言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