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衡水濱湖新區綜合管理局獲悉,該局近日發布《關于衡水湖2025年度開湖工作的通告》,明確衡水湖2025年度開湖捕撈時間為2025年9月12日至10月31日,并從許可辦理、作業規范、區域管控等方面制定了細則,維護水生生物資源,保障漁民合法收益。
此次開湖方案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河北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先經有關專家提出專業建議,再提請上級部門批準同意,最終由衡水湖管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定。
在捕撈許可辦理方面,《通告》明確具體流程與要求。2025年9月8日至10日,漁民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衡水濱湖新區綜合管理局辦理信息登記,9月11日統一領取漁業捕撈許可證。《通告》強調,所有入湖捕撈船只必須辦理并攜帶該局核發的捕撈許可證,每船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收費標準按網具類型區分:粘網(10個/船)、蝦簍(100只/船)均為50元/船;蓋網(1套/船)、專捕嘎魚船只各300元/船。
針對捕撈及水產品經營行為,《通告》設定嚴格規范。嚴禁無證捕撈,禁止使用未經衡水湖漁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捕撈網具;明確水生生物禁捕、禁運最低標準,其中翹嘴鲌(鰱)0.2斤/尾、鯽魚0.3斤/條、青蝦60尾/斤、白蝦200尾/斤,鯉魚、白鰱、花鰱、黑魚、鯰魚0.8斤/條、嘎丫0.1斤/條、河蟹0.3斤/只,且捕撈漁獲中幼魚占比需控制在10%以內;嚴禁使用炸魚、毒魚、電魚及網箔、軟箔、草把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嚴禁利用捕撈船只從事非法載客行為,入湖捕撈船只需嚴格遵守安全作業規定,配齊救生設備,遇惡劣天氣嚴禁下湖捕撈;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區域管控上,《通告》劃定重點保護區域。除經上級批準的科研、水質監測船只外,任何捕撈船只嚴禁進入衡水湖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湖區游船航道(以橙色串聯式浮標作為航道標識)及大湖區國測點區域(含衡水湖梅花島、三生島至北堤路、大趙閘合圍區域,王口閘西延500米區域),禁止設置任何捕撈網具。
《通告》明確,對拒絕、阻礙漁政檢查和破壞漁業秩序的行為,交由公安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嚴禁執法人員從事漁事活動及一切有損執法隊伍形象的行為,相關工作接受公眾監督,確保衡水湖開湖捕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舉報電話:0318-5178821 0318-28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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