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起,《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市地下水管理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進入依法嚴格管理的新階段。


地下水作為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是重要的水資源戰略儲備。我市是典型的資源型缺水地區,地下水位曾一度持續下降,并引發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近年來,隨著一系列綜合治理措施的實施,地下水超采問題得到一定緩解,地下水管理立法工作亟須完善。


《條例》共七章四十七條,明確了我市地下水管理的原則,完善了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編制程序及規劃水資源論證體系,規范了地下水利用管控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地下水節約要求,加強了地下水補給及污染防治等保護措施,強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綜合措施,健全了監督管理機制,明晰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從水資源剛性約束、地下水管理與保護、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三個方面,科學構建了地下水管理法治體系。


以法為綱,山青水長。嚴格執法是關鍵,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部門應各司其職,加大對地下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懲超采、污染行為,加強信息共享與溝通協調,形成執法合力,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執法合法公正。公正司法是保障,要強化司法人員培訓,使其熟悉法律法規與專業知識,提升司法審判質量和效率。大力普法是基礎,要利用媒體、網絡等渠道,通過宣傳欄、法律宣講、專題節目等形式,線上線下廣泛宣傳,增強全社會保護地下水意識,推動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前行,攜手共護湖城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