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論治是中醫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基本過程,也可以表述為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其基本框架是八綱辨證。


“辨證”就是把四診(望診、聞診、問診、切診)所收集的辨證、資料、癥狀和體征,通過綜合分析,辨清疾病的病因、性質、部位、趨勢,概括為某種證候。“論治”即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辨證論治的過程就是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過程。辨證和論治是診治疾病過程中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指導中醫臨床的基本原則。


中醫辨治皮膚病,既辨病又辨證,先辨病后辨證,重點放在“辨證”,通過辨證而進一步認識疾病。例如,痤瘡是一種疾病,臨床可見丘疹、膿瘡、粉刺等皮損,但由于引發疾病的原因和機體反應性有所不同,又表現為血熱、熱毒、積滯、濕熱等不同的證型。只有在診斷明確的基礎上,再辨清屬于何種證型,才能正確選擇不同的治法。辨證與對癥治療完全不同,也不同于辨病治療。皮膚病辨證最大的特點是皮損辨證,這可以說是皮膚科與內科系統最大的區別所在。皮膚病病位表淺、直觀,治療的目的首先是改善皮膚外觀,如果遇到按皮損辨證療效不佳的病例,則需要考慮皮膚病與整體的聯系。但大多數情況下皮膚病是局部的異常,因而必須以皮損辨證為主,綜合參考其他辨證方式才能獲得滿意療效。


皮膚病的證型是在不斷變化的,而不同的皮膚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又可能出現同樣的證型。因此在治療疾病時就可以分別采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原則。“同病異治”即對同一疾病不同階段出現的不同證型,采用不同的治法。例如,紅皮病早期應涼血解毒,后期應益氣養陰。“異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出現性質相同的證型,因而可以采用同樣的治療方法。比如,麻疹初期疹未出透時,應當用發表透疹的治療方法,與蕁麻疹治法相似;麻疹中期通常肺熱明顯,治療則須清解肺熱,與痤瘡治法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