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對全市商品房銷售場所實行“五統一”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由于房地產開發商信息公示不規范、不透明或夸大宣傳,導致開發企業與購房人之間矛盾糾紛不斷。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實現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長效化管理,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減少售后糾紛,市住建局起草了該《通知》。

據介紹,《通知》中要求規范標準公示的內容共包括五方面:一是法律法規公示,即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二是監管預警提示,即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告、預警提示;三是“五證”及其他證照公示,即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四是房源信息公示,即預售資金監管帳號信息、銷控表(采用“已售”、“未售”等銷售狀態信息對全部房源進行標注,并實時更新)、一房一價表(標明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銷售單價、總價);五是樓盤銷售狀態公示,即售樓處有沙盤的,要在樓棟模型上張貼銷售狀態公示牌(沒有沙盤的在項目鳥瞰圖上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幾號樓、已取得或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售、售完、禁售,尺寸大小以不小于樓棟模型高度2/3為準。

《通知》明確,各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模板統一制作公示牌,不可隨意調整版式、內容和縮小,可按比例進行放大;公示內容應張貼在銷售現場顯著醒目的位置,遵循全面準確真實有效原則,公示的相關信息有變化的,應及時更新,保持與實際情況相一致。
《通知》強調,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對轄區內售樓場所的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在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有關事項,或信息公示不完整、不規范、未及時更新或存在誤導、虛假信息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公開通報、暫停商品房銷售網簽備案等措施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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