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在社交中已變得不可或缺,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突破法律底線,將會受到法律制裁。這不,冀州區公安局近日就對兩名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事情是這樣的:女子小麗(化名)在冀州區某公司擔任會計,同事張某因為發工資的問題對其產生誤解,遂在單位工作微信群內發送兩條辱罵信息。次日晚,張某與同事程某一起喝酒,程某對小麗的會計工作亦表示不滿,遂又在工作群內發布了20多條視頻、語音信息,污言穢語不堪入耳,工作群中有178人,兩人的辱罵造成了惡劣影響。
民警固定證據后,將張某、程某傳喚至冀州區公安局市區派出所,兩人供述了在微信群辱罵會計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冀州區公安局分別對這兩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程某被行政拘留3天、張某被罰款200元。
通訊員:翟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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