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禁燒,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衡水市濱湖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就強化春季露天焚燒管控工作專門發布通告。


通告指出,全區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區域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枝落葉以及垃圾等各種產生煙塵的物質;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禁燒管理。落實鄉鎮包村、村干部包戶的工作責任制。加大巡查監督力度,及時有效制止露天焚燒環境違法行為;全區均已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發生的露天焚燒火點,將據視頻錄像進行倒查鎖定點火人。并對露天焚燒秸稈及樹葉、荒草等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對農業經營主體因未妥善采取綜合利用措施,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樹葉、荒草予以處理,致使露天焚燒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實施處罰的除外。


通告最后號召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行動起來,積極抵制露天焚燒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有義務對違反規定進行露天焚燒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


作者:趙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