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衡水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我市定于1月19日18時啟動重污染Ⅱ級(橙色)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經市生態環境局與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市氣象局、市大氣辦技術組聯合會商,預計1月20日起,我省高空轉為弱脊,地面處于弱氣壓場控制,南北風交替,風力弱,濕度高,大氣擴散條件逐漸轉差,污染物持續積累,我市可能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氣過程。按上級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1月19日18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本次應急響應期間,共有147家A、B級及引領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企業不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或按要求適當減排,針對274家正面清單企業(其中包括24個正面清單重點工程),在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不檢查、不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Ⅱ級應急響應期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施工工地、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除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南外環—東湖大道—滏陽一路—前進大街—南環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和拖拉機通行;營運小型貨車(藍牌)要遵守交管部門貨車限行規定,辦理市區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停止使用。


工業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全市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建成區、縣(市、區)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