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對高層建筑中停放電動自行車等行為進行約束,可仍有個別市民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近日,衡水消防就開出該市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首批罰單。



 



8月9日,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隊桃城區大隊在對某高層住宅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小區多單元樓內仍存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檢查人員對違規居民進行宣傳教育,并要求立即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到規定位置。針對該小區公共門廳、疏散走道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現象,責令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整改時卻拒不改正。根據《規定》,消防監督人員依法對該物業管理單位處以3000元的罰款,并要求相關負責人按要求進行落實整改。


在對轄區另一處高層住宅小區的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停放在疏散走道上,立即與車主進行溝通,告知車主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火災風險,并要求車主立即將車輛移至樓下。但在“回頭看”行動中,該車主提出不同理由拒絕移走車輛。根據《規定》第四十七條,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500元整,并責令當事人將車輛移至樓下集中停放區域。


這是自《規定》施行以來衡水消防針對該類違規行為開具的第一批罰單。


為保證《規定》真正落地,徹底改變轄區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亂充電的現象,桃城區消防救援大隊第一時間召開高層民用建筑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消防安全約談會,明確全區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大力組織宣貫培訓營造濃厚氛圍。

同時,桃城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借助監督抽查、錯時檢查、零點夜查等形式對全區高層民用建筑開展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檢查《規定》落實情況。期間,共排查高層住宅小區60余家,發現火災隱患200余處,整改火災隱患150余處。


下一步,大隊將持續采取集中培訓與上門指導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單位、居民委員會等責任主體和相關從業人員的宣傳培訓。同時做好社會面的宣傳教育,廣泛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和高層民用建筑樓宇電視、電子屏、櫥窗等媒介開展《規定》宣貫,增加公眾知曉度,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切實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記者:褚鳳娜 

通訊員:郭憲光 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