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同志,我舉報我丈夫,他酒后駕車。”6月29日凌晨12時許,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隊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的丈夫朱某酒后駕車。
接警后,執勤民警立即趕到女子提供的地點。經了解得知,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駕駛人朱某便出門了,隨后酒后開車回了家,其妻子憤然報警,舉報了他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
在現場,朱某堅決否認酒后駕車行為,并聲稱車輛是由代駕開過來的。民警通過調取視頻監控證實朱某在撒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朱某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違法事實。他交代,這已是妻子第二次舉報他酒后駕駛了。去年7月他就曾被舉報酒駕被衡水交警查處。

民警對駕駛人朱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47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隨后的血樣檢測結果為148.38mg/100ml,系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民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吊銷朱某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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