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華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執法時發現,一商戶非法私存和銷售煙花爆竹,警方依法對此予以處罰。

當天,新華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執行安全檢查任務,發現李某某在其經營的商店內非法存儲和銷售煙花爆竹,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民警現場查獲了4個36響、4包鞭炮、8箱開天雷,經詢問,李某某對其違法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春節將至,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公安機關將會繼續加大巡查力度,嚴查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對違法者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市民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記者:張玲玲
通訊員:趙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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