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處一起醉駕違法行為,但駕駛人一臉無辜地表示“晚上沒喝酒”。

23時許,民警檢查一輛小型轎車時,發現駕駛人身上散發著濃烈酒氣,存在酒后駕駛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3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面對檢測結果,駕駛人栗某表示很無辜,他坦言自己晚上并沒喝酒,只是中午在朋友家喝了半斤白酒,知道酒后不能開車,還特意在朋友家睡了一覺,晚飯后覺得自己已經“醒酒”,便駕車回家,沒想到過了好幾個小時還被測出醉駕。

后經血樣檢測,結果為177.63mg/100ml,栗某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依法對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同時,還將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警提醒,部分駕駛人朋友對“酒駕”的認識存在誤區,是否酒駕,并不以喝酒間隔時間來判斷,而是要根據其體內的酒精含量來判斷,一旦酒精含量超過了標準,就會被認定為酒駕。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如果不能確定體內酒精是否完全消散,就不要選擇駕車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