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一醉駕男子被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隊查處,誰知此人竟有酒駕“前科”。


當天,冀州交警大隊民警在迎賓大街富寧路交叉口夜查酒駕時,看到一輛小型轎車行駛緩慢,遂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當駕駛人搖下車窗后,濃烈的酒精味撲鼻而來,酒駕嫌疑明顯。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6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根據隨后的血檢報告,郝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57.26mg/100ml,已經構成醉駕。


駕駛人沒有出示相關證件,民警利用身份證信息查詢到,駕駛人郝某,準駕車型為C1D,曾在2013年2月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誰知居然不知悔改,這次又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郝某交代,晚飯期間喝了2瓶啤酒,酒后覺得自己還很清醒,而且家就住在附近,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郝某被扣車,因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被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因醉酒駕駛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