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衡水市武邑縣一男子因醉駕被查,為逃避處罰,起初掏錢賄賂民警,未果后竟下跪求情,被民警及時制止。
當晚9時39分,武邑交警大隊民警執勤中,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駕駛員渾身散發著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3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民警帶曹某前往醫院抽血途中,醉醺醺的曹某一邊向民警認錯,一邊掏出人民幣就往民警懷里塞,稱自己是“初犯”,希望民警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我給你們跪下了,求求你們了!”見民警不為所動,他當即就要下跪,被民警及時制止。
根據樣血檢測結果,曹某體內乙醇含量為160.26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對曹某醉駕違法行為作出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同時,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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