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衡水市安平交警大隊民警查獲一名違法駕駛人,該駕駛人竟然同時實施了3項交通違法行為,而且每一項都“非比尋常”——酒駕、無證駕駛、使用其他機動車輛號牌。
20時50分許,執勤民警在轄區設卡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駛向卡口的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立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民警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駕駛人李某稱自己并未取得駕駛證。與其交談中,執勤民警聞到一股酒氣,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35mg/100ml,李某屬于酒后駕駛。他交代,當晚在飯店喝了一瓶啤酒,感覺沒事兒,就抱著僥幸心理騎摩托車上路了,不料被查獲。
后民警用警務通核實車輛信息時,發現車輛號牌與該車車型不符。經詢問得知,該摩托車為李某近期購買,購買后并未到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而是直接使用了之前的摩托車號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執勤民警對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三類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未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共計罰款3550元并扣留其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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